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绥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面向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人才70名,详见《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其中专业要求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一表)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二级目录限制为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会计审计、外国语言文学(俄语相关专业)、法学等专业,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表)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的专业需经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2.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中关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届生身份的规定,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四)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9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服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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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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