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碰到征地拆迁时不知如何维护自己企业的权益,不知自己企业那些资产需要评估从而获得补偿,下面海润京丰-赵经理从企业拆迁的法律条文及资产评估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支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碰到企业拆迁时我们可以与拆迁方争取三大部分的赔偿:1、地面建筑物(厂房、管理用房、宿舍、临时建筑等);2、设备设施(机械设备、花草树木、道路、水电、土方基础等);3、经营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损失、租金差价损失等)。更多咨询请致电咨询,海润京丰-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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